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22 12:4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21:08
按山西省的规定和数据计算。
山西省早已经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在山西省任何地方,计算退休待遇一律采用山西省的规定和相关数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依据
山西省*
《关于贯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 》
晋政发〔2006〕32号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下列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山西省*关于贯彻〈*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1998〕21号,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计算到月)发给1%。
在计算基础养老金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均按1.0确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意见》实施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中的过渡系数调整为1.3%,调节金从2006年1月起,在原来120元的基础上每年递减24元,直至取消。
过渡性养老金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21:09
按太原市今年社平工资计算。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21:09
有人说19年退休的按省平均工资算还是按市平均工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