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的李登攀在北京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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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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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17:50
发生盗窃案件的,应由案发地的*机关立案处理,*机关侦查完毕后,移交检察机关向人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