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出售该怎么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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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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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2 17:37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1、按照适用税率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3、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4、按照现行旧货相关**执行: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