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21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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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20:35
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分配是公共*的本质特征。
公共*的特点体现为:权威性、阶级性、普遍性、层次性与丰富性。通常,这种决定或安排是确立一定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和行为依据,可以表现为法律、政令、计划、方案、程序等形式。
资料拓展:
1、制定公共*的主体是拥有合法性的权威组织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内,以及由它们授权的有关机构或部门。
2、制定公共*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归根结底是为了解决公共资源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分配问题。
3、涉及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共*表现为法律、政令、计划、方案等形式,它是非私人物品(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方案。*不仅具有符号特征,而且是一个行为过程。
公共*的特征体现为:
权威性、阶级性、普遍性、层次性与丰富性。
公共*的基本功能为:
1、导向与管制功能。公共*通过其所具有的特定的强制性的规范,具有对社会公众的行为和社会发展的引导与管制作用。
2、调节功能。公共*对包含于社会公共问题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具有调节和控制的作用。
3、分配功能。公共*能将社会的公共利益按一定的标准对一定的对象进行分割,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分配是公共*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