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2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07:50
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竞争性谈判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性质不同
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应进行招标;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应进行竞争性谈判。
招标的主要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
而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争性谈判
百度百科-招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09:08
竞争性谈判是招标的一种方式,招标包括竞争性谈判。在我国,招标是一种市场交易活动,很多项目都需要通过招标来完成,比如最常见的*采购,就是招标的一种类别,其中*采购实施的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10:42
其实我觉得你把竞争性谈判的特点理解好了,也就不难理解和招标的区别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12:34
这个谈判一般出现在邀请投标中,例如你报50,第二低报51,甲方认为48-49才是最理想价格,就可以找第二低,让他考虑下重新报价,还可以让你再重新报价,说白了就是开邀请标后的讨价还价,最后定下的价格叫二次报价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14:42
一个是正方,一个是反方,每一方都有自己的道理和讲解 比如打官司,原告和被告都有一个律师,他们就是互相竞争性谈判。。。。两虎相争,必有一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