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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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1:47
若是已经鉴定未七级伤残,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1:47
七级工伤的工伤待遇为:13个月本人缴费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解除后,还有各12个月的上海市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