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赔三 新消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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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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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0:41
新消法规定的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应理解为“退一赔三”,也就是退回1000+3000元=4000元了结。
在新法在生效日前出现的销假行为,如果生效前已经处理完毕则按旧法,不予重新理赔;没有处理终结的,则适格新法进行理赔处理了。
案例:消费者黎某在某电视台购物广告中看到,某网络公司宣传的具有瑞士进口机芯、天然钻石、鳄鱼表带的某品牌手表套表(每套5块手表),非常心动,黎某便与该网络公司联系并定购了两套金钻手表,拆箱后发现表带皮质并非鳄鱼皮质。后来,黎某来到品牌钟表店咨询,店中技术人员告知该套表不是瑞士进口机芯。投诉到消协,经查看该商品外包装及说明书后,未发现厂名、厂址、规格、型号等标识,属“三无产品”。经调解,电视台退回消费者黎某货款2万余元,并给予三倍的加倍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0:41
退1000元在赔3000元,实际是获得赔偿3000元。最新法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在这之前的按没修改的法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消费者权益保*》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消费者权益保*》第55条修正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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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10:42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要件:“: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是欺诈!欺诈行为就不存在退货情形。假如你消费300元是被欺诈,你就有可能获得900元的赔偿。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0:42
新消法:回避“知假买假” “假一赔三”
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下称新消法),这是消法实施20年以来的首次修订。
网络购物、金融消费近年来发展惊人,今年“双11”未到,电商的又一轮争夺战已烽烟弥漫,如何解决消费方式更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的新课题,1993年颁布的消法亟待改进。
4月28日,全国*常委会*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修正案(草案)(下称消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后,二审、三审逐步展开,消法“首修”拉开序幕。
消法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学研究会会长河山对《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相比4月份出台的消法修正案草案,最终出台的新消法在多个领域又有新突破。
从“一倍”赔偿到“假一赔三”
相比消法修正案草案,新消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制假造假的惩罚性赔偿从两倍提高到了三倍。
据了解,惩罚性赔偿是1993年所颁布消法的核心条款之一,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4月28日,消法修正案草案将“一倍”改作了“两倍”。河山对《中国经济周刊》说,消法修正草案将“一倍”改成“两倍”没有意义。在汉语中,“一倍”与“两倍”相同,其结果是一样的。“一倍”是加倍赔偿,是假一赔二,“两倍”也是假一赔二。这样的修改没必要,反而给人造成误解,以为是假一赔三。
消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后,中国消费者权益保*学研究会5次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律师等对包括惩罚性赔偿在内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汇集意见。
最终,增加惩罚性赔偿力度的意见在新消法中得以体现。10月25日,全国*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在发布会上公布了新消法的具体内容,惩罚性赔偿的额度从草案中的“两倍”增加到“三倍”。
与此同时,商品价格三倍赔偿之外,若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而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死伤,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并加两倍的惩罚性赔偿。
如何判定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消费者维权中一直存在举证难、鉴定费用高等问题。此次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全国*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表示,这一“举证责任倒置”,将切实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网络购物“后悔权”首入消法
消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另一关注重点聚焦于如何规范网络购物。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这是网络购物“后悔权”首入消法,也是消法第一次对网络购物做出规范。
1993年消法颁布时,中国还没有网络购物。河山表示,合同法原理将买卖分为有退货保留的买卖和无退货保留的买卖两种,通常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如一些商家承诺不满意就退货,而另一些商家则表示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此次新消法在网络购物中将无理由退货确定为法定准则,对维护消费者权益而言是一个进步。
河山表示,相比4月出台的消法修正案草案,新消法对无理由退货又添加了若干附加条件,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行为,增加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例如新消法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需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与此同时,包括定做、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已拆封的音像制品、报纸期刊等四类产品不享受无理由退货。无理由退货退回的商品必须保持完好。
京东、凡客诚品、苏宁易购等各大网络购物平台目前退换货服务大多符合或高于新消法中出台的无理由退货标准,例如凡客诚品承诺普通商品自签收之日起30日内可办理退换货服务。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退、换货,凡客承担邮寄或快递费用。因此无理由退货的新规将主要对中小电商造成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