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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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9:10
法律分析: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法律依据:《广州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务资料申报管理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的外籍人员,应在其任职、受雇或履约的当月向工作单位填写《广州市外籍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
(二)境外任职合同和派遣证明;
(三)境外单位最近月份支付工资明细表(包括奖金、津贴证明资料)或工资薪金收入证明;
(四)境外最近工资薪金收入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