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2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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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3:02
1、国内居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应及时向护照遗失地的*机关挂失,取得报失证明后报告原颁发护照的*出入境管理机关备案。并在护照遗失地或原发照地或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报或省级*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户口所在地(市)级以上*机关受理护照补发申请并经核实,原则上自报失之日起三个月后,方予补发护照。 2、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护照的,应当向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挂失和登报,向我驻外使馆(或领事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补发护照。受理申请的驻外机关报经*出入境管理局或原发照机关核实后,酌情发给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可就近向*机关挂失并登报声明,向所在地*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向原发照机关或出入境口岸检查机关核实后,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要及时补发护照或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的申请人返回居住国后,再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