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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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4:39
1.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战后,日本先后制定了《中小企业厅设置法》、《中小企业基本法》、《新中小企业基本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涵盖了微型企业,从而有力推动了微型企业发展。
2.建立健全相关金融体系。日本先后建立了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金库,形成了对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同时,还专门成立“微型企业经营改善资金融资制度”,对融资能力较弱的微型企业提供低利息、无担保、无保证的融资服务。
3.形成面向微型企业的中介服务网络。半个多世纪以来,日本形成了由*机构、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基金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分工合作、相互协调、分布广泛的企业服务网络。微型企业可从中获得相关的经营诊断、技术指导、人才培育和信息提供等服务。
4.建立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在日本不仅发挥着*与企业的功能,而且还是*的主要实施机构。*通过商工会和商工会议所等机构,落实有关支持微型企业的*。*也不断改善商工会和商工会议所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基本经费和所需的专项补助金,提高公共服务机构服务水平,从而达到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目的。 1.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体系。美国于1953年出台了《小企业法》,奠定了扶持微型企业的*基础。1964年通过《机会均等法》,进一步完善向微型企业提供资金援助的机制。1980年通过《小企业经济*法》,规定美国总统每年要向国会递交有关微型企业的竞争情况报告。之后,美国又陆续通过了多种扶持微型企业的法律法规,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
2.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小企业法》实施后,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正式成立。SBA的主要职能有:制定发展微型企业的基本方针*;监督微型企业*落实情况;反映微型企业的需求,维护微型企业的利益;向微型企业发放直接贷款、担保贷款或特别贷款;为微型企业提供各种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管理和技术指导等服务,从而有效的促进了微型企业的发展。
3.建立贷款及信用担保体系。1953年,美国实施《小企业融资法》,从而奠定了微型企业融资制度的基础。截止到2000年,*累计向微型企业提供的贷款达1617亿美元。
4.税收优惠。美国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在不同时期对不同类型的微型企业采取不同的税收减免*。美国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减少企业新投资税收;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实行特别科技税收优惠;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个人所得税下调25%;资本收益税调整为20%,等等。美国除采取一般税收优惠扶持微型企业外,还利用*订货*在财政上给予微型企业支持。 微型企业在马来西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为此,马来西亚确立以“微型融资”作为扶助“微型企业”的主要手段,构建一个全面的微型融资框架。根据这一框架,马来西亚指定一些银行,以相对优惠的条件,专门向微型企业提供“微型资金”支持。同时,鼓励这些银行为企业服务,使各类微型企业能持续获得充足资金扶持。与此同时,马来西亚*银行也致力于发展面向微型企业的“升级计划”,为微型企业提供与其成长相适应的资金援助等。
巴西鼓励微型企业法律的草案规定,给予年收入3.6万雷亚尔以下的微型企业和开发者在税收、社会保障和劳动用工等方面予以特殊鼓励。巴西总统签署“微型和小型企业法”将于 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对微型和小型企业征收一种“超简单税”,以此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巴西还积极鼓励向微型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并采取措施鼓励微型企业出口。
中国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支持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部门已出台多条措施和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努力实现小微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以及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满足率、覆盖率。商业银行也大多结合自身情况通过降低贷款门槛,创新贷款产品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并取得积极成效。然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不良率的硬性规定以及小微企业不良率较高的经验教训,都在束缚商业银行“大展拳脚”。以2008年的数据为例,截至当年6月末,全国小企业贷款的不良率高达22.2%,比当时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