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5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41
关于合同到期终止的问题可能是看起来极其简单,实际上很多人都存在误区的地方,很值得详细探讨。与普通人认为的观点不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非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简单说法律结论:1.一次合同到期后,员工愿意续签,企业不愿续签的,企业需要付经济补偿金。2.一次合同到期的,员工不愿意续签,企业无论是否愿意续签,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3.二次合同到期的,员工不愿意续签,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4.二次合同到期的,员工愿意续签。
企业所在的省份,则处理方案不同:①上海允许企业二次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②其他地区是不允许企业有二次合同到期终止的权利,如企业单方面终止,则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详细说明下法律依据:
1.一次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这条是所有人都知道的,也就是日常所说的,合同到期终止时企业需要付经济补偿金。很少注意到有个*条件,即“员工愿意续签,企业不愿意续签的”。简单表述就是一次合同到期时,除了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待遇,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其他情形,企业都要付钱。
2.二次合同到期的复杂情形。二次合同到期之所以如此复杂的原因就在于《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然后就产生出了两种解释,并且这两种解释都有不同的省份在使用。先说最简单的,如果企业维持待遇,员工不愿意续签,那么合同终止,双方互不相欠。这个应该没有什么争议。
如按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则构成违法。如果企业在此时终止,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N的经济赔偿金。事实上,目前绝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均采纳此观点。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仍拥有选择权,可以在选择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也可选择延续劳动关系。
目前,上海地区*实践即遵循此种观点。 所以,就存在了不同省份对于二次合同到期,企业进行合同到期终止是支付N还是2N的不同司法判例了。其第一种观点出发点是好的,保障员工的就业权,*企业在二次合同到期时终止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实际上终止合同并非需要明确员工是否愿意续签,为了减少麻烦,无论员工是否愿意续签,只要企业不愿意续签的,都会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次合同到期时,员工就懵*了,为什么一次合同到期员工不愿意签就有补偿金,而给公司贡献了更长时间员工反而拿不到补偿金。
打造职场人的劳动法【护身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42
因为《劳动法》规定两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之后,不需要赔付相关的补偿金。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42
因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提前告知,并且两人达成了一致,所以才没有补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43
因为劳动合同终止了就没有法律效力了,所以公司不需要付出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43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从司法实践来讲,极有可能是劳资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也有可能是员工存在过错责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