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人寿在合同生效30天内不能理赔医药费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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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22:03
你好!你的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拒赔是非常合理的,医疗保险有免责期或者观察期是所有保险公司都有的条款,这家公司30天还是比较短的哦。至于你说的应该按住院的时间来算是不合理的,保险事故是以发现保险事故的日期来确定的。与你什么时候开始治疗没有关系。至于你说的可能做手术或者不做手术是医疗范围的事情,保险讲的是近因原则,也就是说你所说的手术住院发生是因为你2月3日发现的血管瘤引起的。所以保险事故的发生日就是2月3日,而不是你说的4月8日。
如果你不做手术好了,那是另外一回事。因为你做的手术确实就是因为2月3日发现的血管瘤,这是真实发生的,不能用也可能不做手术就说是没有因果关系。
这不是什么霸王条款,而是保险公司防止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如果没有这一条的话,那每个人都可以在生病后再去投保(因为50岁以下一般是不体检的)然后再直接去找保险公司报销,你想想假如真是这样的话,保险公司早就都破产了哦!如果你是开保险公司的,你想想你会这么规定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22:03
楼上解释都挺清楚了我给总结一下就是
1 合同生效起关于意外部分的条款就立即生效但是疾病部分从这时开始计算有一个观察期。30天的观察期并不长,观察期常见的有60天90天。如果是牵涉到疾病身故的理赔,观察期会长达2年。这是为了防范有人带病投保,是一种通例在我国和国际所有保险公司都是一样的。
2 虽然住院是在观察期后,但实际检查出这个病是在观察期内。就是说,客观上无法证明这种观察期内已经知情但观察期外才入院的行为是不是故意的。虽然要求你观察几天的是医生,作为保险公司却需要考虑是不是你故意要拖到观察期外入院好得到赔偿金。这却是你无法拿出客观证明的一点。
事实上你幸运的是检查没有发生在保险前。如果检查和入院这两步中间你才投保并且经过观察期,就会涉嫌诈保了。
整个程序上都是遵循条款和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并没有什么问题。还好孩子只是小病毕竟孩子健康平安才是最重要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22:04
任何保险公司都是一样的
医疗险都是有等待期的,最短为30天,还有3个月或半年
为的就是防止道德风险,避免部分人带病投保
而这个等待期就是从看病的第一刻开始的,所以,只有在合同签发30后进医院才有得赔
这点不是保险公司的问题。而是代理人在和你接触的时候没有说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22:04
您说的问题,以合同为准,无法理赔。因为合同里已经写明了,是您所认可的,不是霸王条款。通常医疗险都有观察期,或者叫做免赔期。目的在于防止带病投保的道德风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22:05
第一,不是霸王条款,是国际上通行的防止恶意投保,术语叫防止道德风险;\
第二,拒绝赔偿是完全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