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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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1:58
委托出售房产的,还应提交下述材料: (1)自然人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 购房 时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或无 婚姻登记 记录证明); (2)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按照法律、 法规 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章程 ; (4)处分已设定 抵押权 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5)委托人所持 身份证 件号码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如同属一人的公证书)。 注意: 1、未成年子女出国旅游,父母共同委托其他人带子女出国或父母一方委托另一方带子女出国的,应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2、委托 诉讼 的,应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的 立案 通知书。 3、委托领取 失业保险金 的,应提交委托人工行、农行、建行或中行的银行卡或存折。 4、委托购 买房 屋的,应提交拟购买房屋的详细地址。 温馨提示: 如不能将上述资料的原件提交给公证处存档,敬请在办理公证之前准备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复印)。
《公证法》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