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3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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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1 22:40
北宋不能杀牛,在北宋初年的《宋刑统》中就规定,“诸故杀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杀牛者,徒一年”;南宋的刑罚则更重,“诸故杀官私牛,徒三年”。至元朝时,牛主人擅自杀牛,则要杖责一百。杀自己的牛尚且如此,要是杀了别人家的牛,刑罚当然会更重。
牛,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原始生产力的发展,在农耕时期出现了蓄力参与耕作的现象。牛耕技术出现之后,极大地节省了社会劳动力,扩大了生产规模,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在没有自动化农业机械的古代,牛力曾一度是最重要的蓄力,比马和驴等大型牲畜更适合耕作。所以,牛在生产过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保护耕牛,以此来保证农业生产所需。
他们往往通过颁布律例,制定惩罚措施,来严格规范社会的杀牛行为。早在西周时,就有“诸侯无故不杀牛”的规定。在唐朝,牛主人擅自杀牛,也要判徒刑一年。
耕牛在古代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还有严刑峻法来威慑人们去保护耕牛。但是还有杀牛事件屡屡发生。原因有很多。
其一,牛又被称为太牢,是祭祀用的重要牺牲,无论是国家祀典,还是地方*祀,都是杀牛作祭,供天地、祖宗、神祇作血食。
其二,牛亦可作食材,其味之美让很多人垂涎,甚至不顾法禁,杀牛卖肉。
其三,牛全身是宝,牛皮、牛筋、牛角等都是重要的军事材料,可以用来制作盔甲、弓箭等。
其四,杀牛牟利颇丰。由于牛肉贸易的高额利润,还是让很多人不顾重刑,冒死屠牛贩肉。据记载,在宋代,一头耕牛的价格约五千到七千钱,而宰杀售卖则可获利两三万钱,由此可见杀牛卖肉的利润之大。
其五,虽然历朝历代大多有禁止屠牛的刑法,但执行力度不大,不足以威慑众人。所以在中国历史上,保护耕牛和杀牛作牺牲、作肉食之间,一直存在某种紧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