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腐败的新的特点不包括哪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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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2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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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3 13:05
我国的*现象具有以下的新特征:
1、*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今天,不仅在经济领域、*领域,而且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都有*现象发生,甚至在一些被人们称之为“清水衙门”的部门,*现象也日渐突出。
2、*主体的文化层次、知识水平越来越高。受整个社会进步的影响,*主体的文化层次和知识水平也越来越高,其行为更加“严谨、慎密和高明”。
3、*主体既懂经济又懂法律,反调查能力比较强。*分子中的大部分法律知识比较丰富,因此,他们从实施违法违纪之始,就注意了将反调查工作同步进行。
4、*主体向年轻化方向发展。许多年轻干部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就走向了腐化、堕落。
5、离退休人员和临近离退休人员的*现象日趋严重。一些离退休人员觉得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没有捞到什么好处,加上受社会上“一切向钱看”错误思想的影响,出于一种补偿心理而利用余权、“余热”实施*行为。
6、*主体由单一体向团伙群体发展。这种团伙群体作案涉及的人员多,案情复杂,往往有一案带多案,查处一个带出一串的特点。团伙群体的另一个特点是密谋策划细致,手段隐蔽,组织诡秘,欺骗性大,不易被识破。一旦被发现,又互通信息,建立防线,转移证据,互相保护,互相开脱。从而增加了查处案件和反*的难度。
7、官商合一的*主体,危害尤重。这种主体中既有市场经济的主体,又有行业管理主体,还有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主体。这类主体作案或实施*行为,有较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有较长或较深的潜伏期,难识破,危害性大。
*现象的行为特点
1、利用*、法律的断档和空白,损公肥私。一些不法之徒往往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地位,以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甚至以闯“禁区”为名,利用*、法律的不健全、不完善、不配套、不严谨等漏洞,损公肥私。
2、利用“双轨制”,索取非法利益。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官倒”问题,其存在的基础就是价格双轨制。
3、利用行业特权和垄断地位,弄权勒索。有些独家经营的垄断性行业,如: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但又不能满足人们的正常需要的行业,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如铁路、银行、电力、卫生等,其地位和特点为这些行业的个别单位以“业”谋私提供了客观条件。
4、利用各种权力谋私。例如审批权、鉴定权、评优权、专卖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权力和金钱一结合,权力便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权力的商品化、价值化便应运而生。
5、利用职权乱收费、乱摊派。有的擅自把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业务变成收费项目;有的将*的一部分职能转移到下属从事“三产”的实体,搞有偿服务,明目张胆地敲诈勒索。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也是如此。
6、利用资金管理和经济承包中的漏洞,挖蛀国家资财。这种行为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富了“和尚”,穷了“庙”。这种*行为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1)信贷中以贷谋私行为严重。除正常信贷外,还有人情信贷,行政命令信贷,有偿(私吃回扣、抬高利息)信贷,让息或无息信贷等等。使大量的资金流失或沉淀,形成呆帐和死账。
(2)在经济承包中包盈不包亏。包盈了,个人多得、多分、多奖。包亏了,国家补偿、补亏,增加投资。对承包者无惩罚,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3)借机在多种经营或人员分流办公司中,以所谓经营性、*性亏损为由,变国家资金为集体资金,变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中饱私囊。
(4)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让利私分。有的利用招商引资之机,将我方投入的固定资产或基础设施低估低评;对外方投入的产品或设备高估高评;有的帮外商高进低出或购进质次价高的产品或设备;有的替外商出钱出资或担保,主动承担风险;有的通过关系搞假合资、合作,骗取国家减免税费。
(5)“小金库”挖“大金库”。有的把全部非法和部分合法资金纳入“小金库”;有的把外部收入或乱收费、吃回扣、劳务费、放贷利息等统统存入“小金库”,领导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7、利用管理不严和监督不力,弄虚作假,骗取各种利益和荣誉。有的虚报产值、利润,浮夸成绩,掩盖问题,报喜不报忧;有的还编造假项目、假合同、假贷款、假集资,生产假产品等等。
8、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和浪费。表现在:决策问题草率盲目,不讲科学和民主,为所欲为,独断专行;不深入基层和群众,不积极主动解决工作、生产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种恶性事故时有发生等,这种状况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严肃查处。
9、令不行,禁不止,各行其是等消极*行为越来越突出。有些人以开放搞活、简政放权为由,为所欲为,各行其是。他们中有的为了小集团利益、地方利益或个人利益,不顾党和国家的全局;有的钻改革方案即将出台的空子,超前行动,扰乱整个改革步骤的正常进行;有的打“擦边球”,或另搞一套;有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对违法违纪行为不但不严肃查处,反而包庇袒护。这些*上的分散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现象,直接削弱和涣散了党的纪律,危及社会稳定。
上述种种*行为的实质,是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以权谋私的工具。*行为出现、蔓延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对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制约和有力的监督,对于滥用权力者未能作认真、严肃的处理,直接或间接导致了这些行为的泛滥。
*现象的手段特点
当前*分子的作案手段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多种多样。总的趋势是由表层向深层次发展,由公开向隐蔽发展,由简单、原始型向复杂、智能型方向发展。
1、*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狡猾。现在的行贿受贿多是单线联系,“二人以上不办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已成为一些人的信条。在贪污案件中利用涂改帐目等“笨办法”贪污的越来越少,而利用现代化办公设备、先进的通讯设备等科学技术手段,进行伪造、作假等作案的多了。利用职权直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少了,采用迂回或以“合法”形式为亲属、子女谋取利益的多了。
2、*分子的反调查能力越来越强。过去,*现象发生后,*分子大多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态,消极地对抗调查。当前,一些*分子的反调查已变成一种积极的、强烈的对抗调查。甚至是犯罪行为。有的实施*行为之后,将证据隐匿、转移或毁灭,甚至把脏款、脏物转移到国外;有的与知情人或同案犯进行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有的将主要证人派往外地,甚至派到国外,令其长期不归;有的采用收买、封官许愿等手段,严格控制、笼络案内外知情人;有的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知情人,使其不敢如实向调查机关提供情况;有的通过各种途径寻找靠山、保护伞,为其减轻、开脱责任;一旦事情败露,就潜逃到国外,逃避法律制裁。
3、*分子越来越善于搞感情投资,网络关系。惯用手法是勤打点,施厚礼,联“友谊”。他们对领导干部的子女、亲属,身边的工作人员和掌管实权的人员,百般殷勤,千般照顾。花国家之钱,编织自己的关系网,建立自己的“保护区”。
以上,笔者从不同角度分析研究了当前*现象的特点。但这并不表明,*问题已是“不治之症”。而是力图使人们对*现象有一个更加清晰和全面的了解,更加注重分析*现象产生的原因,探讨反*的途径,严惩*,遏制*现象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