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需要出示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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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1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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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1 07:28
交警执法需要出示执法证。
交警执法必须向被检查对象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出示《人民*证》,交警执法时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根据*相关规定,开警车、着制式警服、佩戴警号、装备齐全的民警执勤时,无需出示警官证。执法资格证是*内部管理的一种证件,不对外公开。注意,这里的证件指的就是*证,对于常见的*,是没有所谓的执法证的。
执法的特征有:
1、主动性,一般都积极主动的去履行职责;
2、单方面性,行政机关在行*律关系中居支配地位,其意思表示和处分行为对于该法律关系具有决定的意义;
3、内容广泛性,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
4、主体法定性。
人民*法规定*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
1、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标志;
2、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学原则,*应适用人民*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关于交警行政处罚证件这个问题,一般而言,交警在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应当携带的证件:人民*证或者是*标志选择一样出示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人民*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机关,经该*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