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车执夜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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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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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10:36
综合执法车值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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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利与义务的具体行*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行*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
2019年1月3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1)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
(2)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执法则无论是直接执行法律,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
(3)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的执法、*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羁束行政执法是
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
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与税额一般都没有伸缩余地,治安管理处罚却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但后者较之那种"可以处罚"而无任何种类、幅度的规定,显然又属于羁束执法。行政执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属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也必须根据
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内进行,否则行政执法将无所适从,因执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也难以裁判。如何使行政行为既受法律的约束,又有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置的主动权,是行*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