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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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3:43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具有赡养能力的人不承担赡养责任的,继承遗产时一般是不分或者少分的,所以谁赡养谁继承遗产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3:43
可以
在现实生活之中,可能有很多孤寡老人的情形,在身边没有直系亲属可以照料的情况下,大多会选择一个可靠而又体贴的晚辈,因此法律规定了两种人能够适当地分得遗产:
1、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对于具体的分配规则,法律也进行了明确:
1、可以分得遗产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其可以分配的遗产份额,不应受*,可以多于,也可以少于继承人;
2、若适当分得遗产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提起诉讼;若遗产分割时并不知情,则在遗产分割后两年内重新起诉即可;
3、但遗产分割时即明知,由于碍于情面等理由没有参与分割的,若重新提出分割请求则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同时,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指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所以,尊老敬老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法律鼓励每一位公民对老人多关心照顾,多尽一份孝心,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对于没有孝心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分割遗产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因此,在继承开始后,确定遗产的范围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遗产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区分。
2、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
3、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的区分。例如,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虽然是以其个人名义所借,但用于家庭消费的,应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3:44
不是谁照顾老人谁就能继承遗产。如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遗嘱继承遗产,此时,不以是否照顾老人为判断标准。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对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应当分配遗产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3:44
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
2,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在老人生前提出;
3,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4,我国《继承法》对继承的范围和份额规定得很明确,当事人可参照处理;
5,如果对继承份额和继承人的范围有异议的,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资料扩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5、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