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4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18
一、补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三、计提,即计算和提取,功能主要有:
1、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注意这要在权责发生制的前提下来做,不能随便预支账款。
2、根据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准备(比如某些货品要留存,或者减值)。
3、预估某些应付账款是多少,记入账内。
扩展资料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
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18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等 这样的话应付职工薪酬的发生额才是正确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19
既然知道了实际应付的工资你可以把差额直接计入损益,也可以计提少做的工资,不过结果都是费用增加,只是在应付工资那边过渡,有个好处就是你可以在应付工资那边很明了的知道每个月的实发工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19
可以,按照平时那样做的行了,没有什么规定的,只是在结转期间费用的时候要调整上月的费用追问如何调整追答你不是补计提了工资么,把涉及的相关期间费用补计提起来啊。如果是小公司的话不提也没什么。
觉得补计提麻烦的话直接在11月底再做一笔把工资补上,然后重新结转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20
摘要:补提上月少计提的工资追答可以的,每个公司的借方都不一定相同。
我们公司是先借制造费用,再分配到生产成本的,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