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租赁期间不明原因造成电路损坏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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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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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32
承租人租赁期间不明原因造成电路损坏的,原则上应由承租人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有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的义务,如果因未履行维修义务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或交付使用的租赁物存在隐患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应该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32
有合同签订约定的按合同签订条约进行,没合同签订的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
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
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5:33
一般都是自己付的啊
有的房东比较好的 承担点 大都是自己交的
房子 一般和房东一起的 就交一部分
但是 这个房子 房东不住 单你们租 就要自付的
有的房子还没有暖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