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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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49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性基金。1986年,*颁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从1986年7月起,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总额的2%计征。2005年*《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规定从2005年10起,教育费附加率提高为3%,分别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教育附加费作为专项收入,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使用。根据2011年1月8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此外,一些地方*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还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