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时固定资产贷款,到期还不上,改以流动资金贷款不断地还旧欠新,这后期的贷款利息能税前列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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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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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30
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借款费用》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题关键在于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结束点。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停止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按《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列支。
四、问题补充中,“原来贷款的固定资产没落在企业账上,而是属于老板个人的”只是说明借款费用资本化在作为实收资本以前的状态,与公司当前无关。
五、税务推论的理由可能是: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归还此前老板个人的固定资产贷款,与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无关,这是需要克服的一个问题。
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公司应当进一步沟通,以求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30
当固定资产完工或已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即使你没办理竣工结算,也不符全准则所规定的借款资本化条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因此,这部分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这里不分流动资产借款还是固定资产借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31
可以列支,在财务费用里开支,也可以再下列一个专门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