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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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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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4 19:07
【答案】: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两大部分组成了刑法学体系,两者之间密切联系、缺一不可。
(1) 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作用:第一,概括刑法各论。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是一种科学的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有关的原理、原则,从而能够更深刻地认识具体犯罪问题。第二,指导刑法各论。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大都是从刑法各论关于具体犯罪的理论抽象概括得到的,在这个意义上,它指导了对分则各论的研究。第三,制约刑法各论。在罪刑各论的研究中,要受制于刑法总论,受制总论的规定和约束,一些由总论得出的公理和原则,是不能违背的。
(2) 刑法各论也同样影响作用于刑法总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贯彻与体现刑法总论。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中规定的犯罪和刑罚的较为抽象和概括的一般原理和原则,通过各具体罪行的规定,进行了贯彻和体现。第二,进一步加强刑法总论的实践和应用。各论中对各具体犯罪的规定,实际上体现了刑法总论的原理原则,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就是对刑法总则部分的实践。第三,促进和丰富了刑法总论的发展。通过对具体犯罪的不断研究,更加明确了总则原理、原则的内涵与外延,有助于发现总论中的缺陷与不足,从而及时修正、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