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8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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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3:11
死亡证明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死亡事实,有关当事人可向死亡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申请办理死亡证明,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死者单位人事、劳资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办死亡公证的目的、用途;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死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2、医院或*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