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7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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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9 02:08
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5 页第 1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原内容“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4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经组织专家进行工期论证,现修改为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75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16 页,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项号 33 条款号 31“签订合同”原内容:“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立项,商讨签订合同事宜。现修改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立项,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50 页,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 2 节 通用合同条款”中“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 18“增加 21. 补 充 条款”删除原内容:“21.4(7)、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所产生的工程交易服务费(包括施工单位部分及建设单位部分)、公证费等招标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部缴纳。”
六、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51 页,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 2 节 通用合同条款”中“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 18“增加 21. 补 充 条款”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中原内容:“21.4(12)本工程的工期从中标通知书签出后 10 天起算。现修改为(12)本工程的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七、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56 页,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中“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原内容:
(8)对于工程质量的违约,经过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双方判定,出现轻微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安全问题处以承包人200~2000 元/次的违约金,出现一般质量 缺陷、质量事故,安全问题处以承包人 2001~20000元/次的违约金,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以 50000~200000 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