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据保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09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8-25 20:18
1、证据保全,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
2、当诉讼上可作为证据的资料有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时,司法机关可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现代各国诉讼法上一般均有证据保全的规定。
3、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9 12:32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无法向*提交。
证据保全的具体方法: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人民*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到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9 12:33
关于证据保全
如前所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具有不同于传统民事诉讼的一些特点和难点,证据保全是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广泛采用的取证方式。《知产证据规定》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解释》《民事证据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点,从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保全措施、妨害证据保全的后果、破坏已保全证据的法律责任、证据保全的参与人、证据保全笔录的制作、被申请人的异议程序等多个方面,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
《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但是,对于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各地*掌握的标准各有不同。为此,《知产证据规定》第11条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各项审查因素进行了细化列举。需要注意的是,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应当以必要性为基本标准。为平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利益,《知产证据规定》第12条规定了证据保全的实施原则及措施。对于证据保全的实施,除坚持传统的及时、必要原则外,还应当把握好两方面的关系,一是有效固定证据,全面、真实反映证据状况,二是防止保全导致不必要的损失,保持在“最低强度”,通过拍照足以证明的,无须查封;通过查封足以证明的,无须扣押,以此类推,尽量减少对保全标的物的损害和对证据持有人的干扰。对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的涉及技术方案的证据保全,该条第2款给出保全措施的指引,以贯彻上述实施原则。
司法实践中,拒不配合和妨害证据保全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增强法律权威,督促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保障证据保全的顺利实施,《知产证据规定》第13条、第14条,明确了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或者妨害证据保全,致使无法保全证据的,或者破坏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证据,致该证据不能使用的,人民*可以确定由其承担不利后果,构成《民事诉讼法》第111条所规定的“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情形的,人民*可以依法予以制裁,对其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需要注意的是,《知产证据规定》第13、14条规范的是证据保全中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与前述第25条规定的证明妨碍规则在制度目的、适用对象等方面有所不同,相应的法律后果也有所区别。在证据保全的实施过程中,为防止证据持有人事先转移、销毁或者篡改证据,保全裁定可以不事先送达。同时为保障其知情权,保全人员到达证据保全现场实施保全措施之前,应当先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尽可能减少抵触情绪,争取其主动配合,防止拒不配合和妨碍保全等情形的出现。
在证据保全实施过程中,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到场,可以当场确认所保全的证据是否为其申请的证据,防止在后续证据交换和质证过程中产生争议。为此,《知产证据规定》第15条对证据保全的参与人作出规定。同时,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常常涉及专业的技术问题,为准确保全证据,根据证据情况,该条规定必要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证据保全,人民*也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证据保全。另外,当拟保全证据为案外人所持有时,例如,当事人的电子数据保存在第三方所有的服务器等情形下,该条规定人民*可以直接向证据持有人保全证据。
为规范证据保全,防止当事人对证据保全过程和证据提出质疑,《知产证据规定》第16条对证据保全的记录作出操作性规定。同时明确,在场的有关人员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不影响保全效力。为保障证据保全被申请人的权利,《知产证据规定》第17条对其异议程序作出规定,明确被申请人有权对证据保全的范围、措施、必要性等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人民*应对此进行审查并视情作出处理。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行为本身,意味着其愿意并期望在已经开始或将要开始的诉讼程序中使用该证据,但是,当出现被保全证据对其不利等情形时,其往往会放弃使用被保全证据。为防止证据保全制度的滥用,《知产证据规定》第18条规定,被保全证据涉及案件基本事实查明或者其他当事人主张使用的,即使申请人放弃使用被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对该证据进行审查认定,以便准确查明案件事实。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9 12:33
证据保全,是指人民*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好律师网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9 12:34
你是学生还是...?我简单的来说一下,证据保全就是把证据固定下来,到时候交*或是交有关部门存档,是案件的证据就必须保全,以前只是简单的扣押,收(追)缴,发还,移交,这单指涉案的作案工具,赃物,赃款等.现在证据保全就范围少大了一点.不过意思不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9 12:34
就是证据不做他用追答证据保全,是指*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