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怎样的原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31 19:1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7:22
一、守法性原则
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法律的角度看,教师的任何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行为都属于职务侵权行为。因此,作为为人师表的人民教师,我们既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更要模范地遵守法律,坚决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行为的发生。
二、独立性原则
独立处理违规违纪学生的能力也是教师必备的基本功。教师不仅要管教书,还要管育人,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育人比教书更重要。组织能力、管理能力、交流与沟通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等等,是每一个现代型教师所必须具备的“业务素质”。我们要遵循教育学生的独立性原则,能够自己解决的就自己解决,真正不能解决的,再协同班主任或者是政教处、校长室一道解决。
三、教育性原则
教育的过程与手段必须定向于“把学生教育好”这一结果。出发点是教育,结果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即使是处罚学生,也不能单单为处罚而处罚,而必须是为教育而处罚。
四、公正性原则
学生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后,教师要分析其原因、性质、程度,对自己的处理思路以及可能出现的后果要做到大致有数。该批评教育的只能批评教育,该处分的坚决处分,既不小题大做,也不大题小做,做到“量刑”适当。
五、适应性原则
对于违规违纪学生,我们必须多方了解其性格特点,然后再有针对性地采取与学生性格特点相适应的方式方法。比如有的学生吃软,我们就该采取怀柔战术,有的学生吃硬,我们就要采取较强硬的战术,不能排除有的学生软硬不吃,那我们就得采取刚柔并济软硬兼施打吊结合等战术,还可以寻求外围突破等办法。
六、灵活性原则
学生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后,我们既不要轻易地将其放过,也不要与其过于顶真。要将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妥善地加以处理。即使是原则性的问题,我们也要尽可能灵活把握,要做到留有余地,要让学生看到希望,千万不要动辄上纲上线,千万不要将学生“一棍子打死”,否则,学生的逆反心理会越来越重,甚至会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
七、时效性原则
学生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后,一般要立即处理,从而使其领悟并改正错误,所谓趁热打铁,否则,时过境迁后再重提旧事,既会令学生反感,教育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有的时候,因为延误时机,甚至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八、时机性原则
针对学生违规违纪的性质,有的时候,我们也可以不必急于处理,而是给双方都有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教师要在冷静思考的基础上,把握好最佳切入时机和切入点,采取冷处理和热处理等不同方法,这样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九、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
学生只有从思想深层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有效杜绝错误的再次发生。要设法找到学生违规违纪的根源,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与其进行心与心的交流。即使是批评学生,我们也要讲究方法,并做到:一戒主观臆断,先入为主;二戒粗枝大叶,马马虎虎;三戒居高临下,指手画脚;四戒只讲原则,不讲具体;五戒只有批评,不讲人情。
十、惩戒教育为辅的原则
学生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后,适当的惩戒教育也是非常必要的,但要切记不能和体罚与变相体罚沾上边,更不能简单地以惩戒教育代替思想教育。惩戒教育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班级、年级甚至是全校大会上作检查,或者通报批评、写思想汇报、参加义务劳动、适量的抄写背诵、评优的一票否决、给予纪律处分等等,就是要让学生认识错误,并从中吸取教训,从而达到教育效果。
总之,在处理违规违纪学生的过程中,有着很多原则需要我们去把握,也有着很多方法值得我们去探索。作为为人师表的人民教师,我们要从师德修养的高度和个人业务素质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本着对学生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来处理学生违规违纪事件。更需要指出的是,有的教师可能会说,学生犯了错误之后,打不得,骂不得,那我就听之任之,放任不管。这就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显然是消极的,是错误的,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