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人民法院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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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31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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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0 13:35
红桥区人民*的工作时间应当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来具体确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个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按照劳动部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