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历史上男子如果调戏女子的话会受到什么样惩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4:39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2 12:48
滋事可大可小,小了说,古代的法律还是管些用的,能不能逃避掉,看人设了,大了说,要不是调戏了女人,能有水浒传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2 12:48
1、调戏
古代中国的民众分为良民和贱民,调戏良家妇女违法,调戏贱籍女子(婢女、戏子等)不违法或者从轻处理。主子奸污使女不犯法。
2、*
《大清律例》《大清律例》:"若以强和以和成,犹非强也。……依刁奸律"
"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
从清律来看,*与和奸有很大区别,而刁奸则介乎*与和奸之间,又偏于和奸一边。虽然这种分类,今天看来并不科学,在当时却颇费斟酌。
3、通奸
《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
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清刑律·人命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