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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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04:22
申请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规范的名称,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以下统称理(董)事会]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有合法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配备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
5:有符合条件的专职负责人(以下统称校长),有符合条件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
6: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教学计划以及有关管理制度。
设立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1: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01: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校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
4:有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
5:国家和省对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开办资金不少于60万元;
2: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01: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4:有5名以上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5:有1名以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职业指导人员,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人员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6: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二分之一,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01: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3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和3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
02:承担中级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2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和2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
7: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应当符合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8:国家和省对技能类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教育培训机构的部门审批:
1:设立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的,由设立地的区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设立技能类民办培训学校的,由市或设立地的区或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国家和省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04:22
须要从当地教委取得“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资质”。
以北京为例,按照《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第一、培训内容定位。创业者在开一家培训机构之前,要清楚自身的定位是什么,是语数外等文化课的培训机构,还是舞蹈、音乐等兴趣班,或者是面向婴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在自身定位上,应该根据个人的经验和能力进行相对精准的选择。
第二、培训对象定位。培训结构面向的是学前儿童、小学生、中学生还是大学生?同是培训学校,有的可能面向的是高收入人群,有的可能面向中低端收入群体。培训对象定位不同,培训收费会存在很大的差异,培训的设施和服务也会不同。
第三,选址。选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首先,根据创业者对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的定位,考察办校周边的生源,如果周边的年轻父母偏多,那么孩子的年龄可能偏小,更适合开班一些学前儿童或者小学生的培训机构。其次,交通。父母都不希望让孩子在离学校和家远的地方培训。
一则,奔波太累。二则,让孩子一个人不安全,父母要工作不能每一次都接送。最后,周边的竞争对手也是必须要了解的。比如,与竞争对手相比创业者的优劣势分别是什么?周边的各种培训是不是已经达到饱和,还有没有市场等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培训机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04:23
开办教育培训公司需要下列手续: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5、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
(8)该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8、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
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2、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扩展资料:
开办教育培训公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2.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4.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
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5.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6.举办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设备总值应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师比配备专任教师,参照有关规定配备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人员。
7.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8.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培训须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军事、*、宗教、*等类培训。
9.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10.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11.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12.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04:23
1、办学申请报告。
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单位举办者应当提交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当提交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及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
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及租赁期限)、消防安全、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5、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6、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理事长(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理事(董事)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拟聘任财会人员的会计证及复印件。
8、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9、在开设的专业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扩展资料
《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
申请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设置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符合《天津市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津教委社〔2008〕2 号)的文件要求。
第四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接受*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 设置申请
第五条 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天津市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要求,由申办者向拟办学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凡申请举办涉及卫生、体育、保安等内容的培训机构,须先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04:24
一、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一)是场所条件方面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二)是师资条件方面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是管理条件方面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议事决策机制、办学资金、保障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承诺等。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对校外培训师资、收费、内容、时间、场所等都作了明确要求。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已经无需验资)
(五).符合*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
二、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某某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扩展资料
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资料来自于: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 国家培训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