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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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30 00:15
请附近值班民警或拨打122,查明是谁拖走的。携带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交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将机动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用,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牵引方式不当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