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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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4:42
法律分析:9月23日,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定的《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提到,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既可落户。“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而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参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执行。
此外,《办法》还明确在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可直接落户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据悉,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据办法透露,2020年标准分为72分,评分选项包括毕业生要素分,包括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等;以及导向要素,包括荣誉称号、学术、文体竞赛获奖、科研创新、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等,还有用人单位要素分,包括引进重点领域人才、承担重大项目、自主创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