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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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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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12:11
济南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4、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6、支付物业费的;
7、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9、出国(境)定居的;
10、正式退休的;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公积金提取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提取人或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
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相关证明材料。
【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