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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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5:12
标准价二手房改房(部分产权房)如何交易 由于以往工资中缺乏住房消费部分,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平衡、职工收入水平不平衡、住房建设成本不平衡、转换住房分配机制的进程不平衡,一些行业、城市的一些单位职工没有足够的储蓄,难以负担成本价的房改房,为了促进房改,又要防止低价出售公房,《房改决定》中还采用了标准价售房的方式。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补贴的方式促进职工购买住房,推进住房自有化程度提高,是加快房改的一个方法;另一方面,又可以相对于房改中出现的突击分房的违规行为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还可以通过出售公房的收入得到新的住房建设资金。 所谓标准价,是指“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售房确有困难的市(县),依据该市(县)职工家庭平均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的售房价格。”一般也将标准价理解为比成本价更优惠的售房价格,也叫做准成本价。 标准价是房改中的一种过渡性措施。由于中小城镇的建房成本较低,标准价售房*一般实用于大中型城市。一般出售公房的标准价也由市(县)*逐年测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公布执行。现行售房价格已经高于规定的标准价起步水平的,不应当再降低价格。 标准价测算办法为:负担价加上抵交价之和。其中,负担价是按照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如像1994年一套建筑面积56平方米的标准房的负担价,是按照所在城市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经济较发达城市高于3倍。 抵交价是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现值的80%计算的房价。所以称为“抵交价”,是表明这部分房价款是职工用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的。 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所享有的产权是部分产权,所占比例按购房当年的标准价占当年的成本价的比例确定。《房改决定》规定,标准价房可以在补交标准价与成本价的差额和相应的资金利息后,转变为成本房。具体的利息标准和补交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确定。 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购房者享有所购住房的占有权、使用权,优先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的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一般居住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出售或者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经撤消的,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租用权。由于标准价没有包括土地使用价格,因此在出售和出租收入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在按规定交纳其他税费之后,所得部分按单位和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