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与多个子公司要组建集团,即集团化,一般有哪些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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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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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22:55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1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四)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集团章程发生变化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 指定(委托)书》。�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办理程序
一、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受理审核时限
1.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2.登记管辖�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3.收费标准�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三、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一)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二)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五、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三)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集团章程发生变化: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委托)书》。�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