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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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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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3:41
您好,是不能撤销的哦。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和辞职书一样的效力,就是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方需要进行撤销,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是无法进行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希望我的回答让您满意,最后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3:41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反悔吗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自此,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反悔都无效。但是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无效。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时,该协议可申请撤销。
(二)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应予支持。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反悔吗
二、协商解除的特征
(一)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
三、协商解除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三)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3:42
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是由于可撤 销原因,可以撤 销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属于双方的协商一致的表示,如果一方反:悔,依照法律可以仲 裁委申请仲 裁,由于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违反了国 家的相关规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3:42
是不能撤销的哦。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和辞职书一样的效力,就是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方需要进行撤销,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是无法进行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原劳动合同一方主体依法变更后,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在申诉人自愿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被诉人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
动合同可以解除的规定,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了申诉人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后,被诉人应及时要求申诉人离开工作岗位,按规定时间将其档案关系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街道,
并通知申诉人办理领取失业保险手续。但被诉人不但未按上述程序做,而是在申诉人要求回单位工作的书面申请下,为其提供了工作岗位支付了工资。由此证明劳动合同虽然履行了解除手续,
但新的事实劳动关系已产生了,因此,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被诉人应与申诉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3:43
协议书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只有在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才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