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未结算起诉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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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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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03:42
合伙纠纷未结算起诉要先清算合伙帐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合伙纠纷,如果未清算,*一般不会立案受理。即使受理了,也无法审理。最终可能会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按照相关规定,合伙纠纷的产生是需要相应的合伙人来进行相应的责任承担的,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人民*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