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交行政处罚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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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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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9:21
行政处罚罚款可以缓交的条件: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在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难以履行的;经当事人向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行政机关批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