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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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5 02:01
、*程序:(1)办理对象:全市申请零售卷烟业务的经销户;(2)零售户提出申请,材料齐全;(3)专卖管理科(专卖管理所)受理,并下发《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4)由辖区内专卖管理所实地考察,查看是否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各区市局制定的合理布局标准),将考察信息反馈给专卖科;(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由中队长、所长拿出初审意见,专卖科长复审,法规科长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6)经领导审批后,专卖科打印零售许可证并将信息反馈给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入网并纳入有效户数;专卖科将零售许可证交辖区专卖管理所,由专卖管理所负责送证上门、挂证上墙;(7)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申请材料:(1)新办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4、具备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令第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令第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6、*时限: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4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5 02:02
新办烟草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