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12
共2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09 03:25
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但裁员人数达到10人或者职工总数10%以上的;
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减人员。
现公司仅裁减劳动者1人,如果不到总人数10%,可以直接裁减。但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9 00:33
法律分析:不合法,业绩不好,不等于其不能胜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该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必须给其工作机会,如果经过调岗或培训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才能辞退。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业绩不好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