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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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49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6铜陵市40号令回迁规定根据《铜陵市*关于调整铜陵市集体士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铜政〔2013〕 14号)规定,农作物1500元/亩、林地1500元/亩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征收实际补偿标淮以*依法批准为准。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根据《铜陵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铜陵市*第第40号令)规定办理。实际安置办法以*依法批准为准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11月21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