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土地,建房以及纠纷村委无法调解作法律咨询。(内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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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9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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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8 21:27
1、因茅氏夫妇(实际使用土地人)为城镇户口,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拥有农村土地,故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须经村委及镇*批准。王姓农民可以主张转让协议无效之事,可告知对方律师。
2、无效后,须各自返还钱款和土地,承担过错责任。考虑到茅氏夫妇已经建房,故不宜确认合同无效。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决定是否暂现在确认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3、王姓农民可以起诉茅氏夫妇排除妨碍(排除堆放的建房多余的建材),赔偿损失(破坏王卫家在该土地上种植的作物)。
这样,估计可以解决困境。
顺祝吉祥于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