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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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2:40
已失效。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第一个月领过后第二个月资格核对显示该人员不存在是已失效。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