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物业经理上岗证在哪可以办理,我要快的,越快越好,呵呵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8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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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0:38
楼上的大哥,那么老远,你没看见人家要大连的吗,我的神,大连我知道有一家是在西安路的锦辉商城北侧的银都大厦六楼兰迪学校的,报名的时候我记得就带身份证复印件两张还有照片一寸的蓝底彩色的两张,大约最快是半个月就拿到证了,最慢的话也得是一个月吧,是全国建设部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经颁布并已经执行,必然会对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产生巨大的影响并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要用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再认识。
根据建设部教培(98)第66号文件,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被建设部指定为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单位。
为尽快落实建设部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建设部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和[98]建房物字第18号关于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之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负责人;国有企事业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的后勤单位负责人、物业经理;住宅小区、写字楼、商厦、酒店的物业负责人;各大军区营房管理负责人等。
二、*参考: 《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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