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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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2 01:08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的一部或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如何执行的协议。
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有的学者认为“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自行和解的结果,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仍要按原法律文书执行,只有原法律文书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签订协议书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达成和解,至于和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大家在签订协议书的时候也要看清和写明协议书的基本内容,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
《调解协议》与《民事调解书》不同。调解协议系案件各当事人自行判断各方利益后,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协议,提交给*,*据《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
一是诉讼请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
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书中也应当列明。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还应当写明第三人的主张和理由。
二是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和双方争执的问题。
三是调解结果。即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其中包括诉讼费用的负担。
拓展资料:
和解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之间就债务清偿、避免破产清算所达成的书面契约。和解程序开始后,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须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供其审査讨论。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交*裁定是否认可。*裁定认可后,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吿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通常,和解协议包括对债务人减免清偿债务的数额,债务清偿期限,清偿方式,债务清偿的担保等内容。
由债务人提出草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认可的关于清偿债务的协议。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清偿债务的办法;清偿债务的期限等。
1.双方债务纠纷的情况、金额。
2.债务人承认的债务事实。
3.债务人偿付债务的期限与金额。
4.债务支付的优惠。
5.延迟付款的后果。
6.双方签字、生效。
参考资料:百科-法律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2 02:26
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因如下:
一方面,这是由于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既不是司法、仲裁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职工群众组织。因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与审判、仲裁活动不同,调解活动参加人不具有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委员会没有对劳动争议的强制处理权,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也没有法律强制力保证。
另一方面,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劳动法》第80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1条都是这样规定的: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如果不履行协议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说明,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是主要依靠当事人之间的承诺、信任,以及道德规范的约束,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因此,当事人任何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时,无论是另一方当事人还是调解委员会都不能强迫履行协议。
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并未规定*调解应采用的方式。实践中最为流行的则是所谓“背对背” 的调解方式,即法官与当事人各自协商,在双方之间穿针引线,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除此之外,还可以尝试调解应当公开进行,即从调解开始到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这样有利于杜绝调解人员的暗箱操作,有助于双方当事人的自由协商达成协议。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应处于中立、公正和消极的地位,法官不应发表个人意见让各方当事人接受,而是要居中主持调解,引导双方和平协商,互谅互让。不管用什么方式调解,法官一定要对自己调解的案件负好责任,不能“和稀泥”,不能强制或压制调解。鉴于我国群众法律素质不高的基本国情,如果当事人调解不成时,法官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请求作出评价,并帮助他们了解诉讼中潜在的有利点和不利点,以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作出评价时,注意不能以“法律就是这样规定”、“判决无非也是这样”等法律精神来迷惑或变相的威胁当事人,使其担心得不到利益而作出错误的判断。
调解书的制作要具备必要的说理和逻辑,应把证据的认定、适用的法律等写入调解书,因为调解的过程和理由所体现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和实体公平的实现过程,可以使外人足以相信得出的结论是令人信服和公正的,且减少了拒签调解书的频率和反悔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2 04:01
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类似于合同,效力与合同一致,都具有法律效力。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2 05:52
和解、调解协议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即不具有法律效益。
从理论层面看,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应当不存在问题;
但从实践中一些民事调解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以及经过非司法调解处理过的纠纷反悔率较高等现象,可以看出调解结果的安定性,容易因当事人的反悔而破坏,导致先前的调解行为功亏一篑。
拓展资料:
怎样提高和解、调节协议的法律效力?
转化为*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申请支付令、仲裁裁决、赋强公证等。
依据如下:
1、2002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申请执行。”
2、2009 年《最高人民*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和2016年《最高人民*关于人民*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申请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3、2017年6月,最高人民*、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的司法辅助事务,可以应当事人申请,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资料来源:中国普法网:和解、调节协议的功能定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2 08:00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2 10:42
普通的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如有一方不履行,可以依据该协议到*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2 13:40
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的确认。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2 16:54
这个说法其实是有争议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2 20:26
合约必须信守,是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协议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履行,还是看各方当事人是否能够守信。就你的问题而言,任何协议就名称来说并无关紧要,只要是协议,对于协议签署各方来说,都是各方的承诺。但是如果已经进入到诉讼程序,除非*根据双方的和解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那么这个调解文书在送达双方后就具有了类似与民事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到时可以直接在对方不履行的时候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