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但没享有任何劳动保险,这样的合同起效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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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4:50
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是你和公司的真实意思,你是公司的员工,你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你有遵守公司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受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你和公司实际是劳动关系,合同不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应该是有效的。如果合同中有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你的权利的内容,该部分内容是无效的。公司没有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公司拒绝办理的,可以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社保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4:51
如果是劳务合同的话,可以不缴纳社保。
但你们与公司建立的显然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签订的应是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则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公司逃避法定义务的做法是违法的,但不影响合同成立并有效。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中心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
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若因此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权主张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