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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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8:28
完全是可行的。比如,我们自己可以选择先在A公司购买一份保额为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然后再去B公司购买一份附加保额为5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主险是寿险的产品。这样一旦我们罹患了符合A或B两家任意一家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障范围中的重大疾病,而且病情等方面全部符合的话,那么就可以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但是,在这里我们需要重点强调一点,那就是如果保险公司一旦给付完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我们自己购买的产品保险合同也会相应地跟着终止了。简单来说就是,即使我们自己购买的附加的重疾险,那么一旦被确诊罹患重疾获赔之后,主险的合同责任也会随之终止,保险公司也只会退还给我们所购买主险的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