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可以用什么科目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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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2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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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9 01:43
在日常核算中,原待摊费用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未摊销完毕有余额的,在财务报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财政部在“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旧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2、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
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1、遵循资产负债观: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2、符合新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定义:从新准则对资产的定义看,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