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1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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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23:32
监察委有权要求退赃,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机关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相互提供有关案件材料的通知》第二条 要严格按规定移送案件材料:
(一)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查对象的行为构成犯罪,需由司法机关和*机关依法受理和查处的案件,或在党纪、政纪处理之后,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或*机关处理。
(二)纪检监察机关、*、*、*机关相互移送涉及党员、干部案件的有关材料,要坚持同级移送,分级查处的原则。互相交接有关案件材料,必须正式办理移送手续。收到移送材料后,要积极受理,详细登记,及时审查处理。
决定立案查处的,应在结案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移送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或函告移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