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2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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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15:03
个人不能开展公开募捐。
《慈善法》规定,只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如果以慈善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财物,则属于非法募捐。在积极向灾区捐款时,最好直接向合法的募捐团体,如民政部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国家机关和合法公益性团体捐款。
这样,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公众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也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所以,如果有需要,不要轻易开展个人募捐活动。而是寻求合法途径,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让求助之路更加顺畅和安全。
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与否的信息:
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三条,慈善组织应当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办法规定的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有关情况;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九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可以不公开。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